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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米乐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美西西”)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书被公开。
判决书显示,因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M6米乐,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对原告美西西公司申请注册的“喜茶咖啡”商标(方便食品类)在“咖啡用调味品;咖啡;人造咖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美西西诉称,诉争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不会造成公众误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M6米乐,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此外,美西西提交了部分在先判决、他人在第30类相关商品上已注册的含“咖啡”文字要素的商标档案列表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喜茶咖啡”,使用在糖、面包、布丁、含有磨碎的咖啡豆的巧克力片、可可饮料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特点、品质等产生误认。
同时,诉争商标“喜茶咖啡”的显著识别部分“喜茶”与引证商标汉字部分“囍茶”近似M6米乐,构成近似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不会误导消费者,故原告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法院称,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茶叶知识,其他商标注册核准的情况不是本案诉争商标是否应予以核准的当然依据。
综上,法院认为被诉决定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结论正确,程序合法,最终,驳回原告美西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