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1 03:16: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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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9,835,872.49元,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7,983,587.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69,010,495.59元,减去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19,492,783.11元、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50,083,646.7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0,271,917.17元。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并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总余额为29,874.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9,874.4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2%,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2,842.36万元人民币。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9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提升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效益。

  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的计划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经营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需与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目前,E星体育官网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2,598.69万元。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为24,534.69万元。

  (2)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3)鉴于2024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2,598.6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因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罗列披露全部关联人的信息,因此,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并口径,包含其控股子公司。

  注1:因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罗列披露全部关联人的信息,因此,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合并口径,包含其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运输代理,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维修,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481.73万元,净资产为3,157.22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521.40万元,净利润为-83.5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流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驾驶员);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销售机电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7,774.59万元,净资产为14,844.56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81,994.73万元,净利润为-2,552.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陈立英女士担任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软件、大数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体育赛事活动策划,摄影服务,礼仪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旅游用品及工艺品批发、零售;酒店管理,餐饮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桐庐诚思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092.53万元,净资产为-3,524.64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0.10万元,净利润为-250.2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桐庐诚思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桐庐诚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桐庐诚思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旅游开发;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承办会展;会务接待;销售:酒店用品、日用百货、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种植:蔬菜、果树;马术、垂钓、射箭、山地车、轮滑、乒乓球(经营场地另设);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83.28万元,净资产为-2,026.7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153.38万元,净利润为-293.0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5.78万元,净资产为175.4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7.53万元,净利润为3.6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茶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箱包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海青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2.39万元,净资产为57.42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82.50万元,净利润为2.1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陈立英女士持有上海青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9.00%的股权,为上海青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海青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青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规划设计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洋洲南路199号科技孵化园B座213室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0,523.01万元,净资产为48,869.50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4.41万元,净利润为-146.6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合计持有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以往支付能力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1)公司与关联方承租房屋、场地/出租房屋、设备;(2)公司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3)公司与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总体业务中占比均较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66,957,470股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股份”)A股股票,占德邦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52%。

  2、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将根据市场情况、德邦股份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66,957,470股德邦股份(股票代码:603056)A股股票,占德邦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52%。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本次减持期间,德邦股份尚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拟减持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尚无明确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7、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人力装卸搬运,货运代理,货物运输信息咨询,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停车场经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德邦股份2023年及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信息如下,其中2023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德师报(审)字(24)第P05017号)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邦股份总资产为175.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84亿元,总负债为98.77亿元,应收账款为38.79亿元,存在或有事项。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2.79亿元,营业利润为9.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68亿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德邦股份总资产为174.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7.77亿元,总负债为96.32亿元,应收账款为32.03亿元,存在或有事项。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92.95亿元,营业利润为0.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1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6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德邦股份股票66,957,470股,占德邦股份总股本的6.52%,上述股票已于2024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况。经公司查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择机出售德邦股份股票资产,有利于整合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收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减持德邦股份股票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将根据市场情况、德邦股份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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