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星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M6米乐、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西湖置业”)与蒋成阳2012年12月12日签订销售唐珺名邸小区5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金额3,800万元,承诺交房日期2014年5月18日前,逾期交房需向蒋成阳按日支付已付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2019年8月29日蒋成阳以逾期交付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并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并由莱茵西湖置业承担诉讼费。
2020年12月8日,一审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7595号),判决莱茵西湖置业承担房屋修缮费、违约金等共计9,271,723.08元。莱茵西湖置业不服,重新上诉,上诉案件判决发回重审。2022年3月30日,重审的一审判决莱茵西湖置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同时驳回了蒋成阳其它诉讼请求,而后双方不服,又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2号,莱茵西湖置业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22)苏10民终2669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判决书结果,由莱茵西湖置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2,255,907元。2022年9月8日,莱茵西湖置业已支付该笔款项。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下属四级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与关联方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星球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798号丽水市体育中心内的莱茵体育生活馆部分物业出租给丽水星球公司,租赁面积为32,535平方米(租赁物业地上面积23,341平方米,地下面积9,194平方米),租赁期限9年(自2022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总租赁金额约为7,668.06万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2年7月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正常执行,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物业移交。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胥亚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118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1: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芮光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中审众环已连续三年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房地产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E星体育,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黄健,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燕,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曾参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M6米乐,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廖利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廖利华和项目合伙人黄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燕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健、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利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拟结合中审众环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并参考2021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118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执照、诚信状况、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