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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华体会昨日(3月15日)是第 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不合格水泥案。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将生产不合格水泥的山东中固水泥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因当事人销售的水泥被多次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9月份以来共生产不合格硅酸盐水泥130吨,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水泥90吨、罚款97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自2019年以来省抽连续四次不合格,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同期,山西、河南、四川、浙江、贵州等多个省市发区也集中曝光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多起水泥质量,水泥品牌侵权案。
2021年,大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查相关违法行为。3月14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建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30日,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同市云冈某建材经销部销售假冒水泥。根据群众举报案件线索,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云冈区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0吨散装水泥,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对购进的散装水泥自行灌装,用了200个标有“兴旺水泥厂永开牌”的包装袋灌装了8吨水泥,准备以300元一吨的价格出售,赚取中间差价。
2021年3月30日,经大同市云冈区兴旺水泥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签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永开”牌水泥为假冒该公司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水泥200袋;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了遂宁市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此提升广大市民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构建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其中包括一起劣质水泥案。
2021年9月2日,消费者熊某向遂宁经开区消委会投诉,他于7月11日购买遂宁市某水泥公司编号为D17、等级为42.5R/袋的15吨水泥,每吨售价450元,用于修建养猪场。但在使用时发现水泥存在结块的现象,怀疑该水泥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要求水泥公司现场查看使用情况并要求赔偿损失。水泥公司表示水泥没有质量问题,可以继续使用。在听了厂家的建议后,熊某继续使用该厂生产的水泥,但在使用后发现水泥干后存在严重脱落等现象,又立即停止使用,再次找到水泥公司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熊某的要求多次被拒。双方协商无果后,熊某希望遂宁经开区消委会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遂宁经开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两次前往熊某的养猪场实地查看,hth华体会查明熊某所诉情况基本属实。调解过程中,因水泥公司坚持水泥质量没问题,结块是消费者保存不善、潮湿引起的。熊某遂将购买的水泥送至遂宁市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泥不合格。遂宁经开区消委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对水泥送检程序和检验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存在分歧而未协商一致。在向水泥公司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遂宁经开区消委会第三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该水泥公司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买水泥款和补偿损失共5万元。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贵州省遵义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21年度遵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水泥混凝土不凝固案。
2021年9月10日,习水县消费者郭某全在经营者肖某强处以460元/吨的价格购买10吨水泥用于硬化院坝,却出现混凝土不凝固、横梁裂缝或断裂等状况,找肖某强处理,经多次沟通未果,请求习水县消协帮助维权。hth华体会
习水县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后,依法组织投诉方、销售方、生产方等3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销售方及厂方补偿给投诉人郭某全3万元现金及7吨水泥(价值4200元),用于郭某全自行重新整改200余平方米院坝硬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3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方或生产方应予以补偿。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开展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采取严格证后监管、现场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强化水泥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共检查企业1590家,发现问题34个,立案查处3起,不予行政许可1家,注销水泥生产许可证24家,对111家企业生产销售121批次产品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对3家企业3批次不合格产品严肃处理。联合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的造假窝点,查封水泥生产线一条,查获假冒散装水泥、熟料等6755吨,水泥包装袋11.48万只,货值350余万元,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8人。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网消息,3月7日,东阳市消保委千祥工会成功调解一起重大水泥质量纠纷,为消费者曹某某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去年12月15日,千祥镇上东陈村民曹某某向千祥市场监管所投诉,其从千祥镇某水泥石灰店购买了某品牌水泥用于建造自建房,于10月29日浇筑混凝土后到11月26日仍未硬化,怀疑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帮助维权。经工作人员了解,此前曹某某与店家已联系过该品牌水泥东阳市总经销商以及厂家人员,现场检测了混凝土硬度,因为双方对数据标准及使用方法存在争议,因此没有达成和解。由于事关房屋安全责任重大,该会工作人员不辞辛劳数次与店家、总经销商以及厂家人员联系沟通,并一同对现场进行查看,历时近2个月调解,双方最终同意由总经销商向消费者赔偿5万元,由消费者自行对其房屋进行加固处理,投诉取得了圆满处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3月1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出击,开展了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本次集中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多个领域,重点包括农村假冒食品200多个品种合计25吨、侵权假冒白酒2773瓶、不合格肥料35.5吨、hth华体会侵权建筑装潢材料水泥等80吨、大批卫生洁具等,货值共计200多万元。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消息,2021年,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最突出、民众最关注的领域,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狠抓执法办案,查办一系列大要案件,释放出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其中涉及株洲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水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刑拘22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水泥质量万里行项目组的工作人员,将每一天都作为消费者权益日。协助水泥企业打假,扶助消费者维权。